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预〔2015〕9号)的规定,现将致公党常州市委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布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民主党派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致公党常州市委是接受致公党江苏省委领导、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指导的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委会按照《中国致公党章程》开展工作,机关全体人员承担着为近300名党员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能有: (1)组织开展致公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团结和服务党员,开展各项党内活动,建立基层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4)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维护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留学回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6)充分发挥本党组织和党员与海外联系广泛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海外侨胞、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联谊工作。 (7)积极组织和参加对外友好、民间交往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2015年度工作目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致公党常州市委将围绕中共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八个突出、八个新作为”,牢牢把握“致力为公”、“侨海报国”两大主题,以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为工作主线,积极参政议政、献计出力,加强思想武装,做好社会服务,强化自身建设,为我市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致公党常州市委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致公党常州市委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致公党上级组织来常布置和指导工作,或其他城市市委会来常走访、考察等。 3.致公党常州市委2015年共有公务用车1辆,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4.致公党常州市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中,合计数比2014年增加3.08万元。其中,由于近年来省委上级组织来常次数增多,因此公务接待费多申请1500元;由于2015年是致公中央成立90周年、省级组织30周年,开展各类纪念活动以及武进区基层委成立等事宜,会议费多申请2.8万元;由于2015年党员人数增加,因此培训费多申请1300元。 四、收支预算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支出功能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130.0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130.0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致公党常州市委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具体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3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会议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 10.培训费:指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