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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社区居委会水电费等收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9-11

目前,社区居委会水电费收费标准是:水费2.87/吨,电费0.89/度,电话月租费30元。而民用标准分别为:水费2.57/吨,电费0.52/度,电话费月租18/月。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居民自治组织,具有协助政府落实有关公共管理事务的功能,所有经费由政府额定拨款,因此,以非民用标准收缴社区居委会的水、电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建议:

将社区的水电费等收费标准统一改成民用标准,以减少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顾征英)
 

主办单位:中国致公党常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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