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国家供养对象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孤残人员走进社会的几点建议 |
发布日期:2009-07-07 |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国家供养对象(“三无”人员)的生活供养水平也得到逐年提高,住宿、衣食、医疗保健等条件均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在这些人员中不乏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年龄较轻的孤残人员,他们除了解决衣食住行外还有更高的需求,如,他们想有条件地融入社会但又担心社会不接纳他们,想为社会干点有益之事却又顾虑重重。常州福利院前几年为肢体健全或轻度残疾的供养人员如何走向社会做了一些探索,帮助他们找了一些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但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从小缺乏家庭关爱、自我认知不足以及社会等多种原因,部分人员又离开了工作岗位。但本人认为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 有必要让他们知道国家为他们做了些什么,还能做些什么,有必要让他们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可以在真正走进社会之前对社会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对他们的后顾之忧也需要做必要的释解工作。 2. 组织他们开展一些适当的技能培训,“授之以渔”,使其有一技之长,使他们有融入社会的机会,有为社会做贡献的平台。 3. 让社会多了解他们的一些诉求,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4. 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他们的实际诉求,为他们制定一些政策或通过福利院来研究一点办法,让他们也能有“用武之地”,继尔拥有一点成就感和自豪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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