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空气立法势在必行 |
发布日期:2013-02-25 |
近日,我国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等多个地区持续的雾霾天气,使近七分之一国土面积笼罩在灰霾之中,空气续严重污染,让所有人深受其害。为应对恶劣的空气,北京等地启动了紧急的防控应急措施,主要在机动车、工业、燃煤、扬尘等四个方面进行限制。这样至少能避免污染的“叠加”,是非常有必要。从这些严厉的措施,可看出政府治污的决心和态度,为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出台“空气清洁法”。 一是有了“空气清洁法”不仅可以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空气治污中的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能在跨区域联动的治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有了“空气清洁法”,对空气污染依法管理才能全面长久。目前的应急措施只是临时抱佛脚之举,要全面长久治理环境中有所作为,必须以法为准绳。 三是有了“空气清洁法”,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不断形成和增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并成为自觉行动。 (邵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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