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状况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2-20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的形式。

人大、政协、政府三者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我们通过书面问卷对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的并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入刚性化制度。着重从能力、素质、学识、品格等方面制订出切实可行、科学公开的具体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自荐。

2、给予当选的各级代表和委员培训、学习的机会,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引导他们关心国计民生和千秋万代的大事。

3、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期量化考评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罢免、候补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期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可以有效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未能完成相应考评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可以建立起任期罢免制度,增强他们任期危机感,使之能有效开展工作。对未能有效履行职权被罢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由候补人员加以递补,以确保人大、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各级人大、政协机构部门应努力为代表和委员创造良好的参政议政的条件、环境和氛围。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看到有关文件、资料,保障其享有充分知情权。

5、政府和各部门尽量不积压有价值的提案,以免挫伤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6、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公示制度。选民和推荐机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工作不能及时了解,应由人大、政协对代表、委员的工作进行公示。如果代表、委员接受了市民的投诉和情况反映,应该在确定的日期里进行答复,并把处理的经过、意见和相关部门的回复进行公示。。

7、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众化,经费保证法定化。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应尽量减少各级官员在其中任职的比例,尽可能扩充普通民众参政议政,以保证人大、政协工作的独立监督权。对各级人大、政协经费保障,应以法定的形式加以确立,使人大、政协的工作权威得以加强。                                                                 

 

致公党常州市委综合支部

                                    2007年12月

 

主办单位:中国致公党常州委员会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