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飞跃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工作压力变大,一些年轻人身染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频率渐高,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共同支撑三口之家的夫妻中有一方英年早逝。这时本来和睦相处的一个三代之家,就有可能在顷刻间为了继承去世亲人的遗产而反目成仇。且说第一代尤其是城市里退休的老人,每月退休金在一、二千元以上,看病有医保,他们不愁吃穿,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尽管有退休金和医保等保障,但是他们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一规定,而不愿意放弃继承儿女遗产的权利。不顾第二代独自一人带着第三代生活的艰辛,有些老人坚决要求按照法律办事。试想:第一,一个家庭的“开门七件事”由原来的两人共同承担变为一人负责。第二,孩子看病医药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第三,培养孩子需要更多投资,更何况有的孩子才上小学,甚至有的出生才几个月,孩子需要抚养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真是难以想像――亲人的离去已经给活着的人带来了很大的悲伤。坚强地生活下去、独自培育孩子长大成人,是件多么不易的事,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去面对去扛。为此建议:
《继承法》是1986年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修订的,当时考虑老人多些保障确实比较周全。但现在过去十多年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老人可以享受退休金、医保,安度晚年;而中年人责任很大,自己工作压力远远超过父辈,培养孩子的责任更大、任务更加艰巨。希望《继承法》能按照“父辈”有、无收入区别对待继承子女遗产。
一、若老人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继承他们儿女的遗产无可非议,让他们能老有所养。
二、对于有退休金的老人,他们的退休金足够支持生活时,原来继承法规定的由他们继承的一部分遗产份额,应明确规定分配给他们的孙辈,以缓解孩子生活、学习等困难。这样做可以解决很多家庭争夺遗产的矛盾。虽然亲人已故,但遗产有了明确规定之后,亲情不至于为了遗产而泯灭。
只有处理好了家庭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社会更加和谐,从而家和国和万事兴。朱亮:致公党员、常州电信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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