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工资”是职工在职时为企业、单位创造财富应得报酬的剩余部分的返回,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绝不是什么人、什么组织给予的恩赐。因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无权剥夺和停发退休工资。但是,最近却见到一些地方政府伙同开发商、房屋拆迁公司以所谓不配合拆迁工作为由而停发职工退休工资的事件,这是严重侵害公民自身利益和财产的违法行为,值得引起重视。
“停发退休工资”虽然是少数地方政府滥用职权,辱渎法律的不法行为,与党的方针政策格格不入。但是如果蔓延开来,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希望各级人大立即采取措施,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及时制止这一不法行为的蔓延和发生,保证退休职工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
钱仁祥:致公党员、原常州冶金厂技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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