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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1-03  来源:致公党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府采购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日益显著。政府采购的产品质量、服务、价格等状况都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效与形象,特别是成交价格,是政府采购的一项敏感因素,一定程度上价高与否决定着项目采购的成败,体现着政府采购的水平。但在实际上工作中,常常遇到以下情况:

      1、定向采购,货源单一。常常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成交。品牌规格已定的产品,只能通过地区唯一的代理商供货,缺乏有效的竞争;

     2、联手串标,却证据不凿。一些供应商联手串标,通过利益分成达成一致,彼此不让价;或根据评标办法共同设计报价;甚至统一报价。这些行为极其隐蔽,难以掌握确凿证据,中标结果又不能轻易废除,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垄断高价。3、手续繁多,增加成本。与零售相比,政府采购的环节多、手续繁,增加了人员、时间、交通等成本。

     为此建议:

     1、设置补救措施。政府采购是公平公正的,包括公平公正地对待采购结果。如果在可比条件下,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其他方式实现的价格,政府采购应该认可其他方式实现的合理低价并纳为政府采购的结果。

     2、进行集量后品牌竞争。集中采购的初衷是向规模求效益。对集量的项目,在采购中要充分发挥品牌竞争的作用。品牌竞争是制止垄断、防止串标的有效手段,不论招标,还是谈判,都能取得良好效果。

     3、采购人员敬业、精明。采购人员不是简单的“打酒买盐”的跑腿角色,同样的标的,同样的谈判规则,但不同的人,观察与理解力、商业判断力、谈判风格不同,采购结果不尽相同。采购人员要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实现合理低价。

 4、优化行政手续。一是加快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扩大网上信息互动范围。目前,政府采购在方便供应商方面仅开通了网上询价,随着数字证书的推广与普及,还可拓展网上注册与报名、网上投标、合同与验收单的电子签署等。二是开设窗口,提供一门式服务,方便供应商办理结算。三是精简手续,优化流程。

史文红:致公党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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