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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议案
发布日期:2008-01-04  来源:致公党 浏览次数:  字号:〖
 

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十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9789起,死亡65人,受伤92人,直接财产损失2297.4万元。其中,发生特大火灾1起,直接财产损失188.8万元。发生重大火灾3起,死亡4人,直接财产损失134.5万元。特别是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建议:

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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