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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治疗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1-04  来源:致公党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社会发展和各种条件的改善,人们的健康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过去,国人由于受到传统世俗的影响,把健康单纯的理解为“无病,无残,无伤”。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明确地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是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上的一种完好状态。” 健康新概念的提出对全世界人民的健康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从现代健康概念中可以看出,真正的健康应包括4个方面:第一生理健康,第二心理健康,第三道德健康,第四社会适应健康。

从健康新概念出发,为医疗卫生的干预和治疗提出了新课题。不能仅仅以躯体疾病为中心,而必须要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身心并重。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身心疾病、心因性疾病这些名称已并不陌生。充分说明躯体疾病会影响人的心理健康,反之,心理疾病也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干预和治疗还是仅仅局限于躯体疾病,已远远不能

满足人对健康的需求。因此,干预和治疗心理疾病已是人类追求健康的新要求。为此建议:

1、受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心理疾病往往难于启齿并且讳疾忌医,以致于影响躯体健康,影响工作效能,甚至影响社会功能,使家庭、社会隐藏不和谐之音。面对日益增高的心理疾病的发病率,政府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在我国积极加强心理卫生知识普及,政府的干预行为将为人们树立新理念、开放心态、治疗手段等多方面打开新局面。

2、面对健康新要求,把心理疾病的治疗费用即心理治疗费纳入国家医保范围,我认为将对人民健康的促进增益多多,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将达成双赢。

孙和英:致公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常州局前街小学主管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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