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要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目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小而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限制了农机规模化发展
我市处于东部经济较发达区域,农业劳动力相对偏少,比较适合农机作业代替人工劳动力。但每台农机要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才会有比较效益。我市人多地少,土地经营规模小而分散,又制约了农机化的推进。全市经营3亩以下的农户占20.5%,3-5亩的占38.4%,5-15亩的占40.3%,15亩以上的大户仅占0.8%。加之村庄分散,田块连片集中较少,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机耕路、沟渠等小水利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机械化作业。
(二)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农机化发展水平
我市农业机械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一般机具多,高性能机具少;动力机具多,配套机具少;粮食生产机具多,高效特色农业机具少。如全市现有5376台插秧机中乘座式高速插秧机只有106台,不到总量的2%;高性能植保机械只能服务水稻种植面积的50%(高效能植保机械可节约农药35%)。我市虽然实现了水稻机械化作业,但还是低水平的机械化。精加工机械、高效农业特色农机具拥有量低,秸杆还田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机械应用不广泛。农机结构尚不合理,与现代农业发展还不相适应。
(三)农机服务组织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要求
在推进农机化进程中,单一的购机直补政策不能满足农机化发展的需求,只有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才能促使农机化的持续发展。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属于第一产业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但现行政府的引导性政策没有固定的对农机服务组织的补贴政策,农机服务组织在用地、税收、维修等方面没有明确的鼓励性政策。据统计,全市农机服务组织有50个,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现有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规模和水平、经营机制、抗御风险的能力等也不适应农机化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几点建议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要尽早搞好规划,划定水稻等粮食主产区,支持性政策措施向水稻等生产主产区和种粮大户倾斜,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促使农民愿意种粮、愿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解决一家一户、小田块的问题,提高农机的利用率。同时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农机耕作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充分利用政策杠杆,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购机补贴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以水稻、小麦、油菜为重点,加快推广高效能植保机械;以园艺、畜禽、水产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与保鲜机械,切实提高优势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积极开展油菜生产机械的试验示范工作,推进油料机械化生产,努力实现“由稻麦生产机械化向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由单一环节机械化向全程机械化”的转变。
3、完善配套政策,培育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制订出台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快培育区域性的农机维修中心,满足机具的维修需求。对从事农机服务的组织和农机户依法减免管理费;对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业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开展机耕、机收、机栽、机灌、机植保等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免收营业税及附加。
4、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农机化发展。根据新的情况,尽快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行为,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行合同式服务,通过民事合同来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保护农机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强化行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使其朝着竞争有序、合法健康的方向发展。 200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