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国各地党政机关按照该通知的要求进行了清房整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办公用房365万平方米;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平方米,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平方米,广东清退办公用房3300多间,面积14.6万平方米等。
为了将中央政策落到实处,杜绝清退工作走过场,搞变相,巩固清退成果,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建议对于清退出的办公用房应按照不同情况予以合理利用。
一是清退的办公用房相对集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建成社会服务场所,如公共图书馆、养老院等;或向社会公开出租或拍卖办公用房,所得款项全额纳入财政资金范畴;
二是清退的办公用房较多,与原清退部门用房仍处于一个建筑物内,但不可分割使用的,应由机关事务机构对清退用房进行使用评估,将适合空置用房办公的单位“合并”办公。
三是清退的办公用房零散的,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党政机关经过清退工作,会出现几间空的办公用房,机关事务机构应对本地区的党政机构用房予以统一协调,合理调配,变零星为整体进行利用。任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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