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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法规范网络募捐行为
发布日期:2015-09-08  来源:致公党 浏览次数:  字号:〖
 

4岁南京女孩媛媛(化名)罹患罕见脑瘤,引发全国关注。通过网络募捐女孩获得600余万元善款,但是由于父母未按之前承诺及时对外公布善款使用清单,716日,50余名捐款网友以诈捐为名,集体向警方报警。无独有偶,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目前,网络募捐、微慈善借助互联网平台传播优势,能帮助受助人迅速获得网友帮助,但也存在极大风险。首先是募捐主体未取得合法资格,《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作为接受公益捐赠的对象。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多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未获得合法的募捐资格。其次是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都缺乏透明监督,更有甚者借助网络募捐进行欺诈,携款潜逃,极大损害了民众对公益事业的热心。为此建议:

一是在法律上用合同法和信托法的规则和原理去理清个人网络捐款各方、特别是募捐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义务,让网络募捐成为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补充,充分释放网络募捐的活力,同时通过立法形式扩大募捐人主体资格,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对募捐行为、条件、报备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是引入第三方中介进行监督、审计,包括前期募捐主体资格确认,事由真实性调查以及善款的实时处置情况,避免资金不能及时向网友反馈。同时,规范网络募捐格式协议。从法理上讲募捐人获得善款后拥有对善款的支配权,但为避免善款被募捐人恶意使用,在捐赠前期也应签订募捐合同以保护捐款人的知情权。包括募捐的事由、数额、用途以及余款的处置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协议,从而让大众一目了然,也为追究违约责任打下基础。

三是搭建网络募捐平台。目前的网络募捐往往是在各个网友访问密集地,包括论坛、贴吧、qq群等,缺少一个全民共知、同时拥有权威性的专业募捐网站。地方政府应该自建或者扶持公益组织搭建网络募捐平台,同时将募捐接口统一到中介管理账户,统一监管,让民众有一个权威性的公益募捐网站,对于其他网络平台发起的募捐活动,网站负责人对募捐真实性要起到监督确认的义务,保证募捐活动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于发生的网络诈捐行为,司法机关也应有权对网站负责人进行追责。

                           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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