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北区乡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实行村民自治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更显不充分。
但在现实中,乡镇内部审计不可或缺,不仅弥补了现有国家审计监督力量的不足,拓宽和延伸了国家审计的范围,对乡镇、村级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乡镇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够健全,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依据不够充分,使得乡镇内部审计的威信大打折扣,给乡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定难度。
对此,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制定出台乡镇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等,对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要求等方面均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乡镇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洪 红 |